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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至县检察院与律师阅卷权达成共识

发布时间:2009-12-03  来源:四川在线  字体大小[ ]

       本网记者从乐至县检察院获悉,6月5日,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检察院与律师事务所就贯彻实施新《律师法》中,在公诉环节如何保障律师阅卷权的问题召开了座谈会,在广泛交换了意见的基础上达成了如下共识:

    ◇ 一、明确了律师查阅案卷材料原则。严格执行《刑事诉讼法》,凡《律师法》与之抵触的,以《刑事诉讼法》为准,避免扯皮现象。

    ◇ 二、规范了查阅案卷的时间、地点、范围。检察机关受案七日后,律师即可在指定的地点查阅案卷全部材料。

    ◇ 三、建立证据开示制度,互通信息,定期联系制度和沟通,资源共享。

    ◇ 四、相互监督相互制约,随时通报并解决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。(乐至县检察院   曾仁建供稿)四川在线首页 > 法制频道 > 行政执法 > 正文(2008-06-27 15:27:56)  本网记者 亓淦玉

全球公众传媒摘编:崟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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