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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院引导侦查,证据确凿,强奸犯被逮捕

发布时间:2009-12-03  来源:四川在线  字体大小[ ]

      本网记者从乐至县检察院获悉,抓获到案后,对自已强奸犯罪事实拒不供述的刘强(化名),近日,被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。

    刘强,男,现年41岁,四川省乐至县农民。作案当夜被公安机关抓获,但拒不吐实,乐至检方及时提前介入,引导侦查,运用新技术手段,完善系列证据,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,锁定了犯罪嫌疑人。乐至检方受案后及时作出了批捕决定。2008年3月16日凌晨1时许,犯罪嫌疑人刘强潜入本组少女小芳(化名)寝室,采取按压,捂嘴等暴力手段,欲强奸小芳,小芳奋力反抗,将刘强多处抓伤后从二楼跳下脱险。(胡元凯供稿)四川在线首页 > 法制频道 > 法制新闻 > 正文(2008-04-30 14:09:39) 本网记者 亓淦玉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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